河南省新乡市一起利用泰达币(USDT)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迎来终审判决,主犯张某因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获刑二至八年不等,该案的判决,不仅为同类虚拟货币诈骗案件提供了司法参考,更揭示了犯罪分子利用新兴技术实施犯罪的隐蔽性及法律严惩的必然性。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张某伙同他人搭建虚假“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以“高息理财”“稳赚不赔”为诱饵,吸引受害者通过泰达币进行投资,团伙成员通过伪造平台交易记录、操控后台数据等方式,骗取23名受害者共计189万元泰达币(按案发时市值约合人民币1300万元),所得资金通过多个虚拟货币“跑分平台”及境外账户层层洗白,最终转移至境外。

法院认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跨境性特点实施诈骗,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洗钱罪,应数罪并罚,判决中,法院特别强调:“虚拟货币并非法外之地,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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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其特性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均将受到法律严惩。”

此案的判决,凸显了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诈骗犯罪的“零容忍”态度,随着虚拟货币交易风险频发,投资者需提高警惕,警惕“高收益”陷阱,通过正规渠道参与投资;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识别与交易监测,共同维护清朗的数字金融环境,法律的利剑始终悬在犯罪分子头顶,任何试图以技术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